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因工作需要,经丹江口市卫计局研究同 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临床护理人员2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护士资格或持有执业护士资格成绩合格证书;
3、 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 12日--12月16日。
2、报名地点:丹江口市第一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
3、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携带下列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①《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②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2),③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考生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填写或出具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与原始档案材料或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三)笔试
1、经资格审查后,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19日-- 20日。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护理专业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本操作技能两部分。
3、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有放弃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将在丹江口市第一医院网站公布,同时通知面试具体事宜。
(四)面试
1、在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面试组,具体负责应聘人员面试工作。
2、公布的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空余名额不予递补。
3、考生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检由市第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丹江口市第一医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八)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经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签订试岗合同(试用期3个月)。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丹江口市第一医院人事科电话 0719-5223299
监督电话:丹江口市第一医院纪检监察电话0719-5219357
丹江口市第一医院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临床护理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附件1: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doc附件2: 报名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