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要求,自11月30日起,湖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并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据悉,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将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减少浪费,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服务,真正让患者从改革中体验到获得感。
此次改革,总体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运行成本、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等途径进行有效补偿。主要的做法为:
“一取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价政策,以实际购进的医用耗材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按照相关性原则,一是调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调减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
“三确保”——一是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二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三是确保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四实现”——一是实现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二是实现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三是实现进一步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实现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回归价值本源,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奠定基础的工作目标。
据统计,本次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053项,占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25.09%,调价项目平均调整幅度5.75%。调价的项目中96.5%都是医保支付项目,价格调增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因此,公立医疗机构可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老百姓整体负担不会增加。 (文章来源:湖北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