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意见》明确,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
《意见》强调,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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