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日前印发《湖北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要达到9万张左右,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的1/4。
《方案》要求,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社会办医机构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方案》明确,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方案》提出,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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